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牽涉的專有名詞多、程序複雜,同樣的問題常常被地主、住戶反覆詢問。
這裡整理了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更新會運作、自主更新、權利變換、協議合建等常見疑問,用白話方式說明基本概念與流程,方便你在評估自家房屋是否適合都更或危老重建前,先建立正確的基礎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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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知識庫

更新會(自主更新/實施者/治理) 更新會應如何確保程序合法與透明?

更新會應特別重視會議通知、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監督、議事錄保存與財務揭露。會員大會原則上由理事長召集,定期會議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召集會員大會應於 20 日前通知會員。 會員大會的議事錄應記載會議日期、地點、主席、決議方法、議事經過與結果,並應與簽名簿、委託書一併保存。理事會也應定期召開,議事錄與出席資料同樣應完整保存。 這些程序不是形式,而是更新會能否取得地主信任、降低爭議與通過審查的重要基礎。

都更程序、爭議與救濟 50% 同意是否代表可以馬上拆屋?

不是。 50% 同意通常只是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可以進入報核與審查程序,並不代表可以立即拆除建物。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仍需由實施者擬訂,送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後核定發布實施。擬訂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應舉辦公聽會;送審前也應公開展覽並舉辦公聽會,讓權利人及民眾提出意見。 因此,地主或住戶應把握公開展覽、公聽會、聽證、權利變換審議等程序,提出具體意見與疑義。

都更程序、爭議與救濟 事業計畫報核前,民眾有沒有機會表達意見?公開展覽期間要怎麼提意見才有效?

有。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訂或變更後,送主管機關審議前,應在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辦理公開展覽 30 日,並舉辦公聽會;若實施者已取得更新單元內全體私有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公開展覽期間可以縮短為 15 日。

公開展覽及公聽會的日期、地點,應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並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同時個別通知更新單元範圍內的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任何人民或團體,都可以在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主管機關會將意見納入審議參考——也就是說,不只是更新單元內的所有權人,關心的鄰居或團體同樣可以提出意見。

特別需要留意的是:若主管機關已依外界意見審議修正計畫內容,通常就不必再重新公開展覽一次。換句話說,公開展覽期間是民眾表達意見、真正能影響計畫內容的關鍵時間點,錯過這個階段,後續要再調整內容的機會通常會變少。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或個案決策建議,實際公告內容與程序仍應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都更程序、爭議與救濟 權利變換計畫報核前,是不是也要公開展覽?跟事業計畫一樣嗎?

是的,權利變換計畫原則上同樣適用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的公開展覽及公聽會規定,也就是報核前須辦理 30 日公開展覽並舉辦公聽會(實施者已取得全體私有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可縮短為 15 日)。

實務上,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經常會併同辦理公開展覽及審議,讓地主一次看到「重建怎麼做」(事業計畫)與「權利怎麼分」(權利變換計畫)兩部分內容,但個案是否併辦,仍須視主管機關公告與案件進度而定。

地主在權利變換計畫公開展覽期間,應特別留意估價條件、權利價值、共同負擔、分配清冊等內容是否清楚、合理,與事業計畫階段著重的重建規劃、財務計畫等重點不同,把關焦點也不同。

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對權利價值有異議,仍應依規定於一定期間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與公開展覽期間的一般意見表達,屬於不同階段的救濟管道。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或個案決策建議。

都更程序、爭議與救濟 審議都更計畫書的「審議會」是誰組成的?民眾可以列席表達意見嗎?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等重大事項,是由「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進行審議,而不是主管機關內部少數人自行決定。

審議會置委員 17 人至 27 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另置副召集人一至二人;其餘委員則由主管機關就相關人員聘派兼任,成員包括主管業務及相關機關代表、具都市計畫、建築、景觀、社會、法律、交通、財務、土地開發、估價、地政等專門學識經驗的專家學者,以及關注都市更新事務的民間團體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後兩類委員(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審議會開會時,得邀請與案情有關的人民或團體代表列席陳述意見,陳述完畢後即退席,不參與最終表決;實務上列席發言通常會有時間限制(例如每人一次、每次以數分鐘為原則,實際規則依各主管機關規定而定)。

對地主而言,若計畫書內容有疑義,除了在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提出意見外,也可以留意審議會排定的審議時程,透過列席陳述意見的方式,當面向審議委員說明疑慮。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或個案決策建議,實際列席方式與發言規則,應以各主管機關審議會設置要點為準。

其他/時事查詢 想查詢我家是不是已經在都更、危老或海砂屋列管範圍內,要去哪裡查?

各縣市政府通常都有提供對應的線上查詢管道,建議依所在縣市查詢,而不是僅憑鄰居或網路傳言判斷:

台北市:可透過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的「都市更新審議服務平台」,依地段地號、門牌或路名查詢都市更新案件進度與更新地區範圍;土地使用分區資訊可查詢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的「土地使用分區線上查詢系統」;海砂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列管資訊,可洽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查詢。

新北市:可洽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查詢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相關案件資訊,或透過新北市建管便民服務資訊網查詢建物執照相關資料;也可撥打新北市政府 1999 專線(境外請撥 02-2960-3456)洽詢。

其他縣市:建議查詢所在地方政府的都市發展局(處)、工務局或都市更新專責單位官網,或直接電話洽詢。

由於查詢系統與服務會隨政府網站改版調整,實際查詢網址與功能,建議以各縣市政府官網當下公告為準。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認定依據。

更新會(自主更新/實施者/治理) 都更/危老重建的三種主要實施方式(公辦/自辦/民辦),出資方式有什麼不同?

都市更新(含危老重建)的實施方式,常見可分為公辦、自辦、民辦三種,核心差異就在於「誰是實施者」以及「錢由誰出」:

公辦都更: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主導,或由主管機關委託、同意的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代為實施,資金與主導權主要在政府端,多用於具公益性、公有地比例較高或需整體規劃的案件。

自辦都更(自主更新):由所有權人依法組成都市更新會,自己擔任實施者。興建資金原則上由地主自籌,或以重建計畫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優點是完工後的房屋土地權利原則上全歸原地主,不需與建商拆分利潤,但地主需自行承擔資金籌措與工程管理的負擔。

民辦都更:由所有權人委託民間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建商)擔任實施者,興建資金主要由建商負責籌措,地主則提供土地參與分配。優點是地主的資金與專業門檻較低,但分配結果需與建商協議或依權利變換計算,也需留意建商的履約能力與信譽。

簡單說:自己出資自己做(自辦)、由建商出資換取分配房地(民辦)、或由政府主導(公辦),是三種方式最核心的差異所在。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或個案決策建議,實際採行方式應綜合考量地主意願、資金能力與基地條件。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基本概念 我家有一棟房子,要都更還是危老

在決定是否進行都市更新(都更)或危老重建之前,您可以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房屋狀況 - 危老重建:通常適用於老舊、結構不安全或存在重大瑕疵的建築物。若您的房屋已經老舊,且有結構性問題,則可能適合危老重建。 - 都市更新:適用於整體區域的改善,可能不需要房屋本身有重大缺陷,但希望提升居住環境或利用效率的情況。 2. 土地用途 - 確認您房屋所在的土地用途,這會影響您可以選擇的重建方式。某些地區可能對都更有特定的要求或限制。 3. 社區意願 - 都更通常需要社區內的共識,您可以與鄰居討論,了解他們的意見和意願,這對於推動都更計畫是很重要的。 4. 政府政策 - 各地政府對於都市更新和危老重建有不同的政策和補助措施,建議查詢當地主管機關的相關資訊,了解您可能獲得的支持。 5. 專業諮詢 - 建議諮詢建築師、都市更新專業人士或律師,獲得針對您具體情況的專業建議,以便做出更合適的選擇。 結論 根據以上因素,您可以評估哪一種方式更適合您的情況。若房屋狀況良好,且社區意願強烈,則都更可能是合適的選擇;若房屋有安全隱患,則危老重建可能更為適合。

AI 助理使用說明 你甚麼都能回答嗎

我不是什麼問題都能回答。 我主要協助您理解台灣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更新會、自主更新、權利變換、協議合建、都更程序及相關基礎知識。 如果您的問題屬於上述範圍,我可以用較白話、客觀、中立的方式協助整理說明。 但如果問題涉及個案契約、權利分配、估價、稅務、訴訟、建築設計、登記或法律責任判斷,我不能直接替您作成結論,也不應取代專業人士的判斷。 若涉及個案權益,建議仍應洽詢律師、建築師、估價師、地政士、主管機關或都市更新專業人士確認。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估價、建築、稅務或個案決策建議。。

權利變換與估價分配 什麼是權利變換?

權利變換是都市更新常見的實施方式之一,主要是將更新前土地、建物等權利價值,透過估價與計算,轉換為更新後房屋、土地、車位或補償金等權利分配。 簡單來說,就是把原本的土地與建物權利,換算成更新後可以取得的權利內容。 權利變換通常會涉及更新前價值、更新後價值、共同負擔、估價結果、分配單元、車位配置與所有權人權益等問題。若涉及個案分配是否合理,仍應檢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估價報告及相關審議資料,並建議洽詢估價師、地政士、律師或都市更新專業人士。

更新會(自主更新/實施者/治理) 自組更新會,跟單純的「地主自地自建」有什麼不同?

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是否適用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的法定程序與獎勵機制。

自組更新會:是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由更新單元內的所有權人依法組成具法人資格的都市更新會,作為法定「實施者」之一,依循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的法定程序辦理事業計畫、權利變換等事項,也才能適用容積獎勵、稅賦減免等政策誘因。

地主自地自建:通常是指所有權人不透過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的法定程序,單純以一般建築法規申請建照、自行興建,這種方式較單純快速,但無法適用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特有的容積獎勵、稅賦減免、風險控管等機制,也比較適合產權單純、單一或少數所有權人的基地。

簡單說,是否要走都更或危老程序,關鍵在於是否需要或想要適用相關的獎勵與保障機制,以及基地與產權條件是否適合。若基地範圍大、所有權人多,透過更新會或委託建商辦理,通常較能整合資源與分擔風險。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或個案決策建議,實際適用方式應洽詢建築師或都市更新專業團隊評估。

權利變換與估價分配 權利變換時,可以選擇不參與分配、改領現金補償嗎?

可以。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權利變換後的土地及建築物,扣除共同負擔後,原則上依各宗土地權利變換前的價值比率分配給原土地所有權人;但所有權人如果不願意參與分配,或應分配的土地及建築物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無法分配,都可以改以現金補償。

也就是說,現金補償主要適用兩種情況:一種是地主主動表示不願意參與分配(例如不想繼續持有房地、想直接拿錢),另一種是即使地主願意參與分配,但因為應分配的面積太小、達不到最小分配單元,而無法分配到實際房地,這時也會改以現金補償。

這些不願或不能參與分配的所有權人名冊,依規定應載明在權利變換計畫中,補償金額則由實施者估定相關權利價值後計算。

稅賦上也有對應的優惠:不願參與分配而選擇領取現金補償者,可減徵土地增值稅;因應分配面積未達最小分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則是免徵土地增值稅。

對地主而言,這代表權利變換不是「非參與分配不可」,若有資金需求或其他考量,選擇現金補償也是法定的選項之一,實際換算金額與流程,建議在權利變換計畫公開展覽期間仔細確認。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或個案決策建議。

更新會(自主更新/實施者/治理) 更新會是什麼?在都市更新中扮演什麼角色?

更新會,全名通常稱為「都市更新會」,是由都市更新範圍內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法組成的法人組織。依《都市更新條例》的定義,更新會可以是都市更新事業的「實施者」之一,不是單純的住戶聯誼會。

更新會在都市更新中主要扮演三個角色:

第一,整合所有權人意見並自主推動更新。都市更新涉及土地、建物、分配、搬遷、費用與居住安排,更新會作為所有權人共同討論、決議與對外溝通的平台,也是希望由地主自主主導(而非完全交由建商主導)時最主要的自辦更新方式。

第二,辦理都市更新相關程序。更新會可依規定協助辦理更新單元整合、事業計畫、權利變換、會員大會、文件送審、專業團隊委任等事項,也得委任具都市更新專門知識與經驗的機構統籌辦理。

第三,透過章程與會議程序進行內部決策與管理。更新會內部通常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處理會務、費用分擔、公告通知及重大決議,設立也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組。

不過,更新會可以作為自主更新的重要工具,並不代表少數人可以任意決定全體所有權人的權益——實際仍須符合都市更新條例、同意比例、會員大會決議及主管機關審查等法定程序。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估價、建築、稅務或個案決策建議。若涉及實際成立更新會、章程內容、會員資格或權利分配,建議洽詢都市更新專業團隊、律師、建築師或主管機關確認。

AI 助理使用說明 你回答的內容是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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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變換與估價分配 權利變換和協議合建有什麼不同?

權利變換和協議合建,都是都市更新或重建過程中常見的實施方式,但兩者的制度基礎、分配方式與風險重點不同。 一、權利變換 權利變換是都市更新制度中常見的法定分配方式,通常會透過更新前後權利價值、估價結果、共同負擔、更新後分配單元等資料,計算各所有權人可分配的房屋、土地、車位或補償金。 簡單來說,權利變換比較偏向「依照法定程序與估價機制進行權利分配」。 二、協議合建 協議合建則比較偏向地主與建商或實施者之間,透過契約協議約定雙方的分配條件、興建方式、交屋標準、付款、保固、違約責任等內容。 簡單來說,協議合建比較偏向「依照契約約定進行合作與分配」。 三、主要差異 權利變換較重視法定程序、估價、審議與分配公平性;協議合建則較重視契約內容、雙方協商條件與履約保障。 四、需要注意的風險 權利變換要特別注意估價基準、共同負擔、分配單元、車位與共有部分登記方式等問題。 協議合建則要特別注意契約條款、信託機制、付款節點、交屋標準、保固責任、違約責任與續建安排等問題。 若涉及個案選擇哪一種方式較有利,應檢視基地條件、所有權人整合狀況、契約內容、估價資料、財務計畫與實施者能力,並建議洽詢律師、建築師、估價師、地政士或都市更新專業人士。

權利變換與估價分配 容積獎勵大概怎麼算?有沒有上限?

容積獎勵是政府為鼓勵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額外給予的可建築容積,藉此提高實施者與地主推動重建的誘因,也讓共同負擔有更多空間可以攤提。

容積獎勵項目常見包括:時程獎勵(越早申請獎勵越高)、規模獎勵(基地面積越大獎勵越高)、貢獻獎勵(如提供公共開放空間、無障礙設施等)、危老重建專屬獎勵等,各項目可疊加但設有總量上限。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合計後,原則上不得超過以下兩者中對地主較有利者:基地基準容積的 1.5 倍,或原建築容積加基準容積的 0.3 倍(基準容積是指都市計畫規定的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

危老重建則另有專屬的時程獎勵:113 年底前於更新地區內擬訂事業計畫者,可獲基準容積 10%(更新地區外為 7%);118 年底前則降為 5%(更新地區外為 3.5%),越晚申請、獎勵越低。

容積獎勵並非地主可以直接分回的坪數保證,實際能分回多少,仍要扣除共同負擔、規劃設計等成本後,依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的分配方式計算。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建築或個案決策建議,實際容積獎勵項目、比例與期限應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個案計畫書為準。

權利變換與估價分配 「容積移轉」是什麼?跟「容積獎勵」有什麼不同?

這是兩個常被搞混、但性質完全不同的容積概念:

容積獎勵:是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對符合特定條件的開發案(例如參與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綠建築設計、公共設施捐贈等),在法定容積率之外,額外給予加成的獎勵容積,屬於「政策性獎勵」,地主或實施者不需要支付對價就能取得。

容積移轉:則是把某一基地的建築容積,等值移轉到另一塊基地使用,性質上屬於「權利移轉」。通常只有古蹟、公共設施保留地這類因公共利益而被限制開發的土地,才可以把用不到的容積移出、賣給其他基地使用;接受移入容積的一方,通常需要支付「容積權利金」給移出方,並須經過審議程序辦理權利登記。

簡單說,容積獎勵是「政府給的加成」,不需要對價;容積移轉則是「一塊地把容積賣給另一塊地用」,中間有金錢交易,且需要符合特定條件(如移出基地屬古蹟或公共設施保留地)。

兩者在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案件中,都可能被用來增加基地的可建築容積,但適用條件、計算方式與是否需要付費,差異很大,不應混為一談。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建築或個案決策建議,實際可適用的容積獎勵或移轉方式,應洽詢建築師或都市更新專業團隊確認。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基本概念 什麼是危老重建?

危老重建是針對危險或老舊建築物所設計的重建制度,主要目的是鼓勵符合條件的建築物加速重建,提升建築安全與居住品質。 一般來說,危老重建較常適用於基地範圍單純、所有權人意見較容易整合、希望快速辦理重建的案件。和都市更新相比,危老重建的程序通常較簡化,但也比較依賴所有權人的高度共識。 危老重建常見重點包括: 建築物是否符合危險或老舊條件。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同意。 是否符合基地、建築、容積獎勵及地方自治規定。 後續是否有建築師、開發團隊或專業單位協助辦理。 若涉及個案是否符合危老資格,建議洽詢建築師、結構技師、地政士或當地主管機關確認。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估價、建築、稅務或個案決策建議。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基本概念 房子如果被列為歷史建築或古蹟,還能申請都更或危老重建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在「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兩種制度下並不相同,需要分開來看:

危老重建:明確排除經主管機關認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或紀念價值的建築物,也就是說,若建物已被正式列為古蹟或歷史建築,原則上不適用危老條例的加速重建程序。

都市更新:則相反,具有歷史、文化、藝術或紀念價值、需要保存維護的建築,反而可能是劃定或優先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的理由之一,都市更新的精神更著重在「保存維護」,而非單純拆除重建。

古蹟或歷史建築本身若需要修復或再利用,主要依循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辦法處理,在符合古蹟保存目的的前提下,可以就都市計畫法、建築法規的部分規定申請排除適用,以利修復或活化再利用。

對地主而言,若自宅已被列為古蹟或歷史建築,應優先了解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的修復、活化與相關獎補助機制,而不是直接以危老重建的思維申請加速重建。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或建築個案決策建議,實際適用方式應洽詢地方政府文化局或建築主管機關確認。


以上為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相關的一般性說明,屬於基礎知識整理,不構成法律、估價、建築、稅務或個案決策建議。每個社區、每塊土地的實際情況都不同,真正影響分回坪數與權益的關鍵,仍在於個案的基地條件、房屋現況、整合狀況與正式的專業評估。

如果這裡沒有你想找的答案,歡迎使用本網站的 AI 助理直接提問,或留下聯絡方式,讓專人與你聯繫、進一步了解你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