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牽涉的專有名詞多、程序複雜,同樣的問題常常被地主、住戶反覆詢問。
這裡整理了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更新會運作、自主更新、權利變換、協議合建等常見疑問,用白話方式說明基本概念與流程,方便你在評估自家房屋是否適合都更或危老重建前,先建立正確的基礎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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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知識庫

拆遷、安置與弱勢保障 拆遷安置期間的「拆遷安置費」和「拆遷補償費」有什麼不同?誰負擔?

這是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中兩個常被搞混、但性質不同的費用項目:

拆遷補償費:是針對因重建而拆除或遷移的土地改良物(如舊建物本身),補償其價值或建築物的殘餘價值,性質上比較接近「補償舊建物本身的損失」。

拆遷安置費:則是針對因重建而拆除或遷移的合法建築物,從拆除到更新後建築物完成、地主遷回為止,由實施者補貼原所有權人這段搬遷期間的租金,性質上比較接近「安置期間的租金補貼」。

這兩項費用,都屬於權利變換計畫中共同負擔的項目之一,原則上由實施者先行編列、支出,最終則會反映在共同負擔的總費用中,依權利價值比率由所有權人共同分攤,並非地主需要另外自掏腰包支付。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違章建築部分通常不適用拆遷安置費的概念,實際補償與安置範圍,仍應以個案權利變換計畫的內容為準。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或個案決策建議。

共同負擔與成本 什麼是共同負擔?

共同負擔是都市更新或權利變換中,為了完成更新事業所需支出的相關成本與費用。這些費用通常會影響所有權人更新後可分配的房屋、土地或權利價值。 共同負擔可能包含: 工程興建費用。 規劃設計、估價、測量、地政、法律等專業費用。 稅費、規費及行政作業費用。 拆遷、安置、搬遷補助等費用。 貸款利息、管理費及其他必要支出。 實施者合理利潤或風險管理費用。 共同負擔越高,通常代表可供所有權人分配的更新後權利價值可能受到影響。因此,所有權人在參與都市更新時,應特別了解共同負擔的項目、計算方式、合理性與審查依據。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估價、建築、稅務或個案決策建議。

拆遷、安置與弱勢保障 都更弱勢安置所稱的「經濟或社會弱勢」,具體包含哪些身份?

依住宅法規定,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的社會住宅,須至少提供 30% 的比例,保留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都市更新(含危老重建)拆遷安置若涉及弱勢族群保障,通常也是以住宅法所定的弱勢身份範圍作為認定依據。

常見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身份包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者、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未滿二十五歲且無法返家者、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身心障礙者,以及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的受害者及其子女等。

對地主或更新會而言,若社區內有前述身份的住戶,在規劃拆遷安置方案時,應及早確認其身份是否符合住宅法所定弱勢資格,並主動協助申請社會住宅、租金補貼或其他專案協助,而不是等到拆遷前才處理。

實際認定資格、申請方式與名額,仍須以主管機關(社會局、住宅相關單位)當下公告為準,且各縣市社會住宅供給狀況不同,建議及早洽詢確認。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或個案決策建議。

共同負擔與成本 都更/危老分回房屋,有哪些稅要注意?

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完成後,地主分回房屋涉及的稅務,主要與「取得」及未來「移轉」有關,常見包括:

契稅:因重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通常需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實際稅額依房屋評定現值及當地稅率計算。

土地增值稅: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期間,若土地所有權因權利變換等方式產生移轉登記,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但相關法規通常訂有特定減免規定。

房地合一稅:日後若出售分回的房屋,屬於房地合一課稅範圍,需依持有期間、取得方式(如都更分回是否視為原始取得)等規定計算稅額,規則較為複雜。

由於稅務規定及減免項目常隨政策調整,且與個人持有狀況、取得時間點高度相關,實際應納稅額建議洽詢地政士、稅務代理人或國稅局確認,避免僅憑一般說明自行判斷。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稅務或個案決策建議。

共同負擔與成本 都更或危老重建,有哪些稅賦減免?

為鼓勵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現行法規對相關稅賦訂有多項減免規定,常見方向包括:

地價稅: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更新後地價稅減半徵收 2 年。

房屋稅:興建期間免徵房屋稅;更新後房屋稅同樣減半徵收 2 年。若更新前的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取得更新後建物,在減半徵收期間內未移轉,減半徵收期間可延長至喪失所有權為止,但最長以 10 年為限。

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因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或地主依權利變換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40%;若地主以應分配的土地及建築物折抵共同負擔,則免徵土地增值稅。

上述為都市更新條例第 67 條的原則性減免規定,實際適用仍有申請期限、要件及排除情況(例如是否於期限內申報、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等),建議於個案發生時,主動向地政或稅務主管機關確認最新適用規定,避免自行認定而錯失減免期限。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稅務或個案決策建議。

共同負擔與成本 中央政府現在有哪些老屋/危老重建相關的補助?

目前(2026年)中央政府針對老屋安全與危老重建,主要有以下幾類補助措施:

第一,耐震評估補助。針對建物耐震能力的初步評估(初評)與詳細評估(詳評),依評估項目補助新臺幣 1.5 萬元至 40 萬元不等,須委託內政部公告的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

第二,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這是 2026 年起推動的新計畫,預計 3 年內編列約 50 億元經費,鎖定屋齡 30 年以上、4 至 6 樓的集合住宅及 6 樓以下透天住宅,補助範圍涵蓋結構安全評估、公共空間改善到室內修繕,原則以實支實付、最高 65% 的比例補助:公共空間每棟最高補助960 萬元,私人室內空間每戶最高補助 30 萬元;本計畫最晚須於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第三,危老重建的容積獎勵與稅賦減免,性質上也是廣義的政策誘因(詳見另外的「容積獎勵怎麼算」「有哪些稅賦減免」說明)。

補助計畫涉及年度預算與政策期程,實際對象、金額與申請期限會隨政策調整而變動,建議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最新公告為準。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申請建議。

共同負擔與成本 台北市政府對都更/危老重建,有哪些補助項目?

台北市政府除了配合中央的容積獎勵、稅賦減免等誘因外,另訂有地方性的重建補助辦法,常見補助項目包括:

第一,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針對耐震初評、詳評,補助部分評估費用。

第二,規劃設計費補助。用於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耐震詳細評估及結構補強設計,補助額度依總樓地板面積或補強工程費用計算。

第三,工程費補助。針對建築物外牆修繕、增設電梯,補助上限通常為工程費的 45%;結構補強工程則依樓地板面積計算,補助上限通常為 55%。

第四,重建計畫費用補助。協助地主或更新會擬訂重建計畫所需的部分費用。

各項補助的實際申請資格、額度上限與期限,會依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或建築管理工程處每年公告調整,建議在提出申請前,直接查詢官網最新公告內容。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申請建議。

共同負擔與成本 新北市政府對都更/危老重建,有哪些補助項目?

新北市政府針對老屋安全與都市更新,主要提供以下補助方向:

第一,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所有權人委託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耐震初評、詳評後,可申請部分評估費用補助。

第二,整建維護(耐震補強)補助。整體耐震補強每案以總工程經費 85% 為補助上限,且不超過新臺幣 1,500 萬元;弱層補強每案同樣以總經費 85% 為上限,不超過 500 萬元。

第三,立面修繕補助。以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 50% 為上限;若位於新北市政府指定的「整建維護策略地區」等特定範圍,補助比例可提高至 75%,上限為 1,000 萬元。

第四,危老重建計畫相關輔導。地主或更新會可依新北市政府公告範本擬訂重建計畫,向新北市都市更新處申請核准。

各項補助的申請資格、額度與期限,會隨年度預算及政策調整而變動,建議在提出申請前,直接查詢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或工務局最新公告。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申請建議。

權利變換與估價分配 都更分配單元怎麼選?可以選樓層或車位嗎?

分配單元的選配,是指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完成後,所有權人依應分配的權利價值,選擇更新後房屋的樓層、位置或車位的過程。

一般作業方式大致包括:

第一,公告分配原則。實施者會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公告可選擇的戶別、樓層、車位範圍及對應的權利價值換算方式。

第二,依序選配或抽籤。若多位所有權人的分配價值相近,通常會依規定的順序(如權利價值高低、原坪數大小或協議結果)辦理選配,若仍無法區分先後,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第三,找補差額。若選擇的房屋或車位價值與應分配權利價值不同,依規定辦理現金找補(多退少補)。

地主應主動了解自己在分配清冊中的權利價值、可選擇範圍、選配順序規則及找補方式,避免只看樓層外觀而忽略價值換算是否合理。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估價或個案決策建議。

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基本概念 都市更新改革,對建商與一般民眾各有什麼影響?

都市更新相關法規與制度的調整(例如同意門檻、審議程序、獎勵容積等修法方向),對建商與一般民眾的影響通常可以從幾個面向來看。 對建商(實施者)的影響: 機會與風險同時增加:制度調整可能開放更多重建機會,但也代表建商需承擔更高的程序、財務與履約責任評估。 合作模式趨向規範化:與地主或更新會的權利分配、資訊揭露、風險控管(如信託、續建機制)要求,通常會更明確。 對一般民眾(地主/住戶)的影響: 居住環境有機會改善,但也需要花更多心力理解權利變換、共同負擔、分配方式等內容。 應更主動了解自身權益保障,包括同意書效力、異議救濟管道、搬遷安置條件等。 整體而言,都市更新相關制度的每一次調整,通常都同時牽動「加速重建的效率」與「權益保障的周延性」兩端,建議地主、住戶在個案中仍應洽詢都市更新專業團隊、建築師、地政士或律師,並留意主管機關最新公告,以了解實際適用的規定與影響。 以上內容為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估價、建築、稅務或個案決策建議。

權利變換與估價分配 老公寓能不能一坪換一坪?

在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的過程中,「坪換坪」通常是指在重建後,原有住戶可以依據其持有的土地或建物面積,獲得相對等面積的新建物。是否能夠實現「一坪換一坪」的條件,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 1. 土地使用分區:不同地區的土地使用分區可能影響可建築面積。 2. 建築設計:新建物的設計與規劃可能影響每坪的價值。 3. 更新會協議:參與都市更新的住戶需依據更新會的協議來決定權利分配。 4. 法規限制:當地的都市更新法規及相關條件也會影響權利變換的可能性。 建議您與都市更新專業人士或法律顧問洽詢,了解您所在區域的具體情況及相關法規,以獲得更準確的資訊。

都更程序、爭議與救濟 都更的糾紛有哪些

都市更新(都更)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多種糾紛,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糾紛類型: 1. 權利分配糾紛: - 住戶對於更新後的權利分配不滿,可能因為不同住戶的持分比例、權利變換方案等問題產生爭議。 2. 估價爭議: - 對於土地及建物的估價結果不滿,可能導致住戶對補償金額的異議。 3. 協議簽署問題: - 在簽署都市更新相關協議時,部分住戶可能因為資訊不對稱或理解不清而產生糾紛。 4. 更新會運作問題: - 更新會的決策過程、會議紀錄的透明度及成員權益的保障等,可能成為爭議焦點。 5. 施工問題: - 在重建過程中,施工品質、工期延誤或安全問題等,可能引發住戶的不滿與糾紛。 6. 法律程序問題: - 在都市更新過程中,若涉及法院訴訟或行政程序,可能導致時間延宕及額外的法律費用。 7. 公共設施與配套問題: - 更新後的公共設施配置、維護責任等問題,可能引發住戶間的矛盾。 8. 資訊不對稱: - 住戶對於都市更新的相關政策、程序及權益不夠了解,可能導致誤解與糾紛。 面對這些糾紛,建議住戶應該保持良好的溝通,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如律師或都市更新專家,以妥善解決問題。

都更程序、爭議與救濟 地主不同意都更的原因有哪些

地主不同意都市更新的原因可能有多種,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考量: 1. 經濟因素: - 補償不滿意:地主可能認為補償金額不足以彌補他們的損失,或無法滿足他們的需求。 - 未來價值考量:地主可能預期未來土地或房產價值會上升,因此不願意在當前時點進行更新。 2. 法律與程序問題: - 缺乏資訊:地主可能對都市更新的程序、權益或法律條款不夠了解,導致他們不願意參與。 - 擔心權利受損:地主可能擔心在更新過程中自己的權益會受到侵害,或對未來的權利分配感到不安。 3. 社會與情感因素: - 對社區的情感依賴:一些地主可能對原有社區有深厚的情感,對於拆遷和重建感到不捨。 - 社區意見不合:地主可能受到周圍鄰居或親友的影響,對於都市更新持反對意見。 4. 風險與不確定性: - 對新建設的擔憂:地主可能對新建設的品質、設計或未來的生活環境感到不安。 - 施工期間的影響:地主可能擔心在施工期間會影響到生活品質或產生其他不便。 5. 其他考量: - 替代方案的吸引力:地主可能有其他的發展計畫或替代方案,認為這些方案更符合他們的利益。 - 政策變動風險:地主可能擔心未來政策的變動會影響他們的權益或補償。 這些因素可能會影響地主對都市更新的態度,建議在進行都市更新時,與地主進行充分的溝通與協商,以解決他們的疑慮。

地主權益與所有權人關係 開發商不受信任的原因有哪些

開發商不受信任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 1. 過去紀錄不佳: - 若開發商在過去的專案中有延遲交屋、品質不佳或違約等紀錄,會影響其信譽。 2. 缺乏透明度: - 開發商未能提供清晰的項目計畫、預算或進度,讓民眾無法了解專案的實際情況。 3. 法律糾紛: - 若開發商涉及多起法律訴訟或爭議,可能會讓人對其誠信產生懷疑。 4. 資金來源不明: - 開發商的資金來源若不透明,可能引發對其財務穩定性的擔憂。 5. 不合理的合約條款: - 合約中若有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條款,會讓人對開發商的誠信產生懷疑。 6. 缺乏專業背景: - 開發商若缺乏相關經驗或專業背景,可能會讓人對其能力產生疑慮。 7. 不良的客戶服務: - 若開發商在客戶服務上表現不佳,無法有效回應消費者的問題或需求,也會影響信任度。 8. 社會評價: - 社會媒體或口碑評價若普遍負面,會影響潛在客戶對開發商的看法。 在考慮與開發商合作前,建議進行充分的調查與評估,並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以降低風險。

都更程序、爭議與救濟 形成住戶對抗,會不會影響都更程序?

住戶對抗不一定會使都市更新程序停止,但通常會增加審議壓力、補件要求、溝通成本、行政救濟風險、訴訟風險與代拆爭議。 如果反對意見集中在海砂屋鑑定、同意書有效性、更新會程序、共同負擔、估價分配、搬遷安置等問題,主管機關與審議會可能要求實施者補充說明或強化資料。 因此,更新會或實施者應建立意見回覆對照表,把住戶疑問、回覆內容、依據資料、是否採納及不採納理由完整記錄。這樣才能讓程序經得起檢驗。

拆遷、安置與弱勢保障 都更拆遷時,弱勢住戶有什麼保障?

都市更新若造成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因拆遷而無屋可住,主管機關應依規定提供社會住宅、租金補貼或專案協助。這類保障通常與是否符合住宅法所定經濟、社會弱勢身分、是否在核定日前已有居住事實、是否因拆除或遷移致無屋可居住等條件有關。 因此,實施者或更新會在推動海砂屋都更時,應及早盤點社區內長者、弱勢、自住戶、租戶與特殊需求者,並提出具體安置或搬遷協助方案。

拆遷、安置與弱勢保障 地主面對海砂屋都更,應有什麼態度?

地主面對海砂屋都更,不應盲目支持,也不應一味反對,而應客觀理解、理性判斷、積極參與、持續監督。 支持都更者,也應監督鑑定是否完整、程序是否透明、共同負擔是否合理、分配是否公平、搬遷安置是否具體。尚未同意或反對者,也應提出具體問題,例如鑑定是否可信、同意書是否充分告知、會議程序是否合法、共同負擔是否過高、估價是否公平、安置是否足夠。 地主應主動保存海砂屋鑑定報告、主管機關公告、迅行劃定資料、事業計畫書、權利變換計畫書、估價資料、分配資料、會議通知、議事錄、同意書、異議文件與往來紀錄。

拆遷、安置與弱勢保障 海砂屋或耐震不足建物,是否可能強制拆除?

若應拆除或遷移的土地改良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屬於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或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且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得準用建築法第 81 條程序辦理強制拆除,並不適用一般代拆程序中的部分規定。 但這必須由主管機關依法認定,不是更新會、建商或實施者單方面說了算。涉及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須依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及法定基準認定。

拆遷、安置與弱勢保障 不配合搬遷,是否會被代拆?

代拆不是一開始就可以進行。一般而言,必須等到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公告後,對於權利變換範圍內應拆除或遷移的土地改良物,實施者依主管機關公告之權利變換計畫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 30 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才可能由實施者代為拆遷,或由實施者請求主管機關代為拆遷。 代拆前,實施者應就拆除或遷移的日期、方式、安置及其他拆遷事項,本於真誠磋商精神進行協調。若協調不成,才進一步請求主管機關代為辦理。 因此,代拆不是「不同意就馬上拆」,而是必須經過核定、通知、補償、協調等程序。

都更程序、爭議與救濟 不同意都更或對權利價值有疑義,可以怎麼做?

不同意戶或尚未同意者,不應只消極拒絕,而應在法定程序中提出具體意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階段,可於公聽會、公開展覽或聽證程序中提出意見。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若土地所有權人對權利價值有異議,應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提出。 主管機關受理後,應於一定期間內審議核復;若不服審議結果,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但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期間,原則上並不當然使都市更新事業停止進行。


以上為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相關的一般性說明,屬於基礎知識整理,不構成法律、估價、建築、稅務或個案決策建議。每個社區、每塊土地的實際情況都不同,真正影響分回坪數與權益的關鍵,仍在於個案的基地條件、房屋現況、整合狀況與正式的專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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